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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冒充变更怎么办?

一、阅读要旨

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冒充变更怎么办?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符合形式的材料,形式文件齐备,市场监督局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但是若公司在申请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涉及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系伪造,则会导致监局核准的公司登记失去了相应的事实根据,对于该登记相关内容应予撤销。

 

二、案例正文

 

20201216日,瀛某某公司向丰台市监局申请公司事项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王某珍变更为王某南,同时对董事、经理等事项进行备案。瀛某某公司提交了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等材料。当日,丰台市监局核准了其申请。202118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检材《更换、增()补证照申请表》及瀛某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王某珍”签名与样本签名不是同一个人所写。王某珍要求撤销登记事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瀛某某公司在申请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所提交的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其中涉及“王某珍”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经鉴定确认非王某珍本人所签,且第三人认可该变更未经王某珍同意,即瀛某某公司向丰台市监局提交了虚假申请登记材料,进而导致丰台市监局核准的公司登记失去了相应的事实根据,对于该登记相关内容应予撤销。

 

三、裁判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公司变更章程的决议未经合法表决或者被冒充表决,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要求予以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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