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解答/律师随笔/列表

对方坐牢了,我能要求离婚吗?

陈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李先生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陈女士称,其与李先生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以要求离婚吗?

对方坐牢了,我能要求离婚吗?

 

丘敏律师建议: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与服刑人员对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TAG标签:坐牢 我能 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