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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赠与财产可否要回?

赵先生与王女士于20162月登记结婚,同年4月王女士怀孕,赵先生的母亲及其高兴,随即去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给了儿媳王女士表示奖励。2018年赵先生的父亲将名下的一套房赠与给了赵先生刚满一周岁的儿子赵子高。20198月赵先生意外发现妻子王女士出轨,随后两人协议离婚,赵子高由赵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给抚养费1000元。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赵先生的母亲却总听到闲言碎语说孩子可能也不是赵家的,也不知道是心理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她也越看孩子越怀疑,20191010日赵先生带着儿子赵子高去了南京某医院鉴定,1021经亲子鉴定,排除了赵先生为赵子高的生物学父亲。 拿到这个结果,赵先生顿时傻眼了,养了2年多的儿子竟然与自己没关系。

非亲生子女赠与财产可否要回?

2019年10月25日,赵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来所咨询,接待赵先生的是扬州律师沈律师。

咨询中赵先生告知扬州律师沈律师自己想将父亲赠与的房子还有母亲奖励前妻怀孕给了5万元要回,并要求前妻支付自己2儿子的经济损失5万元、亲子鉴定2800

扬州律师沈律师告知赵先生:赠与孩子房产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时可视为对房产赠与存在重大误解,基于具有血缘关系的误解将财产赠与给非亲生子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简单来说,你以为小孩是亲生的才将房屋赠予他,现在发现小孩不是亲生,赠予是有重大误解的行为。你将房屋赠予小孩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友情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撤销房产赠与的请求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子女非亲生的事由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