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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后,还可以和对方协商吗?

基本概述

收到法院传票后,还可以和对方协商吗?

收到传票还能协商。

收到法院的传票,只是法律程序的开始。如果当事双方同意和解,依法是允许的,双方在和解后,由原告到法院申请撤诉即可,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在诉讼以下阶段的民事调解:

1、在诉讼活动开始前调解;

2、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

3、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

 

传票送达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属于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属于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注意事项

法院传票不去的后果如下:

1、拘传。属于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

2、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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