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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吗?

陈先生与王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年龄为九周岁,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吗?

 

丘敏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因此,如果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且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双方抚养条件和能力相当时,法院需要询问孩子本人的意愿,并把孩子关于随谁生活的意见作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要考量因素,原则上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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