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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以及证据

我国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城市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和农村土地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所有权依法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国有土地权属纠纷很少。而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由于历史和权属确认欠缺等原因,纠纷较多。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权工作。相信这一工作全部完成后,农村集体土地纠纷会大大减少。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产生纠纷后,如何依法解决纠纷,解决程序有哪些?证据有哪些?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以及证据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一)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是处理农业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所谓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是农村中某一处土地,包含承包地,建设用地,宅基地和荒地等所有权归谁所有。二个或者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该土地所有权属于本组织所有,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等农村中的组织机构。发生争议后,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先由县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裁决,具体裁决组织目前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以进行调查,组织争议方召开听证会,争议各方应当就自己的主张向裁决机关提交相应的证据,裁决机关在充分调查相关事实,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将案件交县级人民政府裁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该土地权属所有权归谁所有的裁决书。(二)争议各方对县级人民政府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县级政府的行政裁决并非最终的裁决,争议方不服裁决的,有权向土地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被告为县级政府,争议相对方为第三人。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要求提交哪些证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对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在内部形成组织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会议,会议应当由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应当就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方式,资金支出,委托代理人参加争议解决等事项作出决定。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村民会议决定是启动争议解决的证据之一。村民小组作为争议一方,需要提起农村集体土地争议,也应当按照以上程序处理。

此外,争议方作为原告还应当提交如下证据:1,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证书,2,村民以前交付农业税的证明,3,实际利用土地的视频或者照片,4,村民宅基地方面的证据材料,建房许可证等。5,证明土地情况的当地挡案馆的挡案资料,6,有关该土地使用的合同、收据,如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收据等。有关这些证据经过法庭质证,查明属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律师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对广大村民具有重要的经济利益。土地权属就是村民享有土地以及相应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国家征收土地确认土地补偿金归属的重要依据——广大村民一定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