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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取了社保补贴,又投诉企业补缴社保,能否要求返还?

最近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员工不想交社保,我能不给他交吗?我能直接把交社保的钱发补贴给他吗?可能不少老板也有这样的困惑,但是在这提醒大家最好不要这样操作。小心被告!!!

员工领取了社保补贴,又投诉企业补缴社保,能否要求返还?

案例回顾


2018年9月1日,老王入职北京一公司,担任推广专员一职。

入职后,公司hr与老王沟通关于社保缴纳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老王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改由公司支付给老王社会保险补贴,在公司每月向老王发放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后,不再承担为老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020年5月1日,老王提出离职。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老王就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最终相关部门责令公司限期为老王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随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返还公司向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那老王是否应当向公司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呢?

群益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协议应属无效。用人单位仍应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但因双方协议无效,劳动者亦应向用人单位返还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

最终,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判决劳动者返还单位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