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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了工伤,但是公司注销怎么办?

小朱最近遇到了一个难题,他在公司工作受了工伤,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小朱经过工伤申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系列程序后,正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却发现公司已经简易注销了。劳动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小朱只好一纸诉状将公司和股东告上法庭,他的请求是否会被支持?司法实践中法院都是如何判的呢?

我受了工伤,但是公司注销怎么办?

 

1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3民初3569号

 

法院观点:山东鲁公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9日注销,注销时徐哲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并出具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因此,本案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徐哲承担。

 

2、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民终1083号

 

法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李小莲主张原富尔乐公司的股东冯伟忠、黄红梅对原富尔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理据充足,应予支持。冯伟忠、黄红梅上诉主张无需对原富尔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溧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0481民初7369号

 

法院观点:新华厨公司投资人股东及清算组成员王新华、孙菊芳明知原告孟巧林发生了工伤事故且尚未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赔偿,但在公司注销清算时未对此作出妥善的处理,违反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9民初23600号

 

法院观点:原告与远开公司之间的工伤赔偿关系已经由工伤认定书及工伤致残等级鉴定书所明确,原告据此主张由远开公司承担工伤赔偿合法有据。而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债权人可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为当事人主张债权,而本案中远开公司清算时,并未依法清算,导致原告的债权未获清偿,这种情形下,原告有权主张远开公司股东即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知,司法实践中,股东为了逃避债务等注销公司的行为并不能得逞。即使公司主体注销了,但注销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并不会随之“注销”,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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