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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刑事辩护的诚信成本

“诚信成本”是我从事律师工作后总结的一个概念。怕自己孤陋寡闻,还特意在网上查了一下,确实没有查到有“诚信成本”这样的专有词汇。但是在百度百科里有“守信成本”(指企业坚持诚信经营所付出的代价)。应当说“诚信成本”和“守信成本”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从一起案件谈刑事辩护的诚信成本

我所说的刑事辩护的诚信成本是发生在律师与委托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由于彼此不信任造成刑事辩护成本提高的情形。刑事辩护的诚信成本可以分为当事方(即委托人或当事人)的诚信成本和律师的诚信成本两个方面。刑事辩护的诚信成本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的。随着案件的发展诚信成本可以降低,而可以升高。诚信成本过高说明委托人、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当然诚信成本过高的原因可能是出在律师一方,也可能出现在当事人、委托人一方。造成诚信成本过高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律师的非诚信行为造成当事方对律师产生不信任从而导致刑事辩护的成本提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律师做出虚假承诺,造成委托人支付了高额的代理费用,最终当事人、委托人却无法获得承诺的结果。第二情形是当事方因自身的原因造成对律师产生不信任从而造成刑事辩护的成本提高。从表面上看,第二类的诚信成本,增加的是律师的工作成本,因为律师为了弥合这种不信任,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从本质上说,当事方对律师的不信任也同时增加了自身的成本。因为猜忌带来了效率的降低,同时律师无效工作增多,直接影响辩护的效果。但是总的来说,第二种情形出现的原因相对复杂,论述起来也比较繁琐。而笔者恰恰代理了一个案例,可以很好的从反面说明刑事辩护诚信成本的诸多问题,该案件由于当事方与律师建立了良好而牢固的信任关系,使得案件不仅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更大大降低了当事方本应承担的很多风险。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阿茸因工作原因与所在公司老板发生矛盾,后老板以阿茸买房为名诈骗老板180万元向河北省某县公安局报案,后该公安局办案人员至天津将阿茸控制,在对其宣布刑事拘留后将其带回该县公安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经过两次退查后,阿茸的姐姐找到了我和代号菊律师。此时距离案件提起公诉也仅仅剩下了10天。我们以最快的速度进行阅卷并发现了诸多问题,但检察机关仍以两个罪名(另一个罪名是职务侵占)对阿茸提起了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18年的量刑建议。经过庭前会议以及三次庭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决阿茸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10万元。(法院没有认定另一个罪名)。随后阿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又以案件存在回避事由,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并移送至另一个县的检察机关,最终接收案卷的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本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此时阿茸已经被羁押722天。半年后原审一审法院对阿茸进行了国家赔偿20225月,侦查机关向阿茸发来文书,告知其在2022530日前将被扣押的物品取回。至此案件从20191010日到2022530日,在经历了963天后终于尘埃落定。而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从2020520日到2022530日,经历了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改变管辖、国家赔偿以及追回被扣物品的所有环节。历时741天。

    二、本案中当事方和律师的诚信成本均为零。

回顾这个案件,当然有律师不辞辛苦的一次次会见、有对证据的严查细审、有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但是这些都是作为刑辩律师应当完成的工作。案件能够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一方面离不开司法机关最终坚守住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另一方面更离不开当事方的坚持。整个案件经历了多个程序,让我们感慨的地方也有很多,但对于律师来说,最难能可贵的是当事方对律师毫无保留的信任。

在与我们建立委托关系之前,委托人先后委托了两名律师,按照委托人的说法,其中一位律师的风格和我们是迥异的。而另一位律师则相对年轻。我和代律与委托人之前从未谋面,而委托人是一个很理性的人,知道自己需要什么风格的律师。当她和我们第一次见面后,她的直觉告诉她我和代律应该就是她需要的律师。当然,我们并不熟识,所以信任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建立起来的,期间也会有分歧,也会有争执。但是和委托人信任关系建立的过程是快速、稳定并良性循环的。

另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当事人本人是否能够与律师建立起信任。第一次会见是由我完成的,会见时间45分钟,所有的时间均用来了解案情的程序发展,全程我没有试图构建信任。但事后当事人说,恰恰因为问题问的专业而精准,给信任感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随后一年三个月的时间里,我和代律会见当事人不下30次。以案件二审发回重审为节点,之前的会见均可以概括为“紧张”,我们几乎没有给当事人任何表达个人情绪的机会,所有的会见均紧紧围绕着案件事实和办案程序。发回重审后的会见相对宽松一点,但是我印象中也仅有一次是我在倾听,当事人在倾诉。其他会见能留给当事人倾诉的时间仅有两三分钟。但信任就是这样的方式下建立起来,而且整个过程信任建立得自然、牢固,甚至坚不可摧。这样的信任关系为委托人、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相互支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律师也不能保证每一次的判断均是百分之百准确。当律师的判断出现偏差时,正是由于信任的存在,委托人和当事人可以毫不顾忌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确保了律师把握案件不出现偏差。

信任关系的维系,其实更依赖于委托人。委托人和当事人为亲姐妹,二人关系很好,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坚信姐姐信得过人自己一定信得过。同时委托人在整个诉讼过程的表现是很值得钦佩的。委托人给律师的最大的印象是“隐忍”,我们其实能够感受到委托人巨大的焦虑感,但是她并不会对律师提出过分要求,更不会重复发问。她只是就事论事,然后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论判断的结果是否和律师一致,委托人从未对律师的专业性产生过怀疑。反过来,作为律师我们也没有固执己见,而是尽量理解委托人的诉求,能够实现的努力实现,确实实现不了的,就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同时大量的案头工作、大量的对证据的分析工作,委托人全部看在眼里。彼此的支撑使得信任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这种信任感通过会见带给当事人后,极大的增加了当事人的信心,使得案件即使在一审获得大刑期的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慌乱。而是按部就班的准备二审

我想我是可以负责任的说这个案件中当事方和律师均是没有诚信成本的,也就是没有因为不信任而出现内耗的情况。相反,由于很快的建立起了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反过来形成了一种内动力,使律师和当事方之间的默契程度越来越高。当案件没有出现预期结果时,这种内动力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进一步加强。而当案件一旦出现转机,这种内动力得以充分发挥,使得律师能够抓住一切可以抓出的机会,最后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结果

    三、出现零诚信成本的原因分析

按照工作习惯,笔者会对代理的每一个案件进行复盘,一般是在庭审后进行阶段性复盘,拿到判决后再进行一次完整的复盘,并要形成办案手记。但是这个案件由于可挖掘的东西太多,直到现在,办案手记仍在完成中。在此,笔者仅对零诚信成本进行分析。

(一)委托人的选人思路很清晰。委托人在整个案件的发展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首先,她明白找什么样的律师才能撼动这个案件。尤其在已经找了两名律师的基础上,选择正确的律师对于委托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第一次接待中我没有觉得和其他接待有什么特别之处,接待中常规的出现了“对案件做客观评价,并不认同委托人提出的所有信息”、“强调阅卷的重要性”、“超乎寻常的关注程序”等内容,但这些应该给委托人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而见到代律之后,我和代律的专业水准进一步坚定了委托人选择我和代律的决心。更重要的是,委托人对我们的信任在以后的日子里一直没有过丝毫动摇。这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由于办案的要求和我们的工作风格,我们是不会给委托人任何承诺性的结论。委托人能够一如既往的给予信任真的是弥足珍贵的。

  (二)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很坚定。当事人在看守所被羁押了722天。我们只能用坚韧不拔来形容她。有意思的是,由于会见次数太多,看守所的警官们都认识了我和代律。几位警官都说很少见到这么敬业的律师。由于赶上疫情,有很长一段时间会见都是视频形式,警官是需要在现场解决会见时出现的问题的。有一次会见完,一位警官对我说,我以为你带来的材料上有很多字,但是后来我发现你带来的是白纸,那么你是怎么做到一小时没有任何文字却能说个不停的。这个问题当时就把我说乐了。我只好说会见一次不容易,又是高铁又是打车的,怕说少了对不起路费。其实这样的会见其实是很累的。律师累,当事人更累,因为信息量太大。有些细节需要律师反复向当事人核实,而有些细节又需要律师反复向当事人强调。所以虽然会见次数很多,但是每次都得分秒必争。我印象中,30多次的会见中,我只有一次会见是给当事人10分钟的时间说了一下在看守所里的境遇,其他时间基本都是直接拒绝这个话题的。原因也很简单,一是时间不够,二是说了我们也没有太好的办法,但是每次被拒绝倾诉后,当事人没有任何抱怨,马上按照律师的节奏回到案件中。由于反复抠事实的每一个细节,当事人在庭审中对案件经过的陈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对于法庭查清事实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律师的工作风格契合了当事人和委托人的要求。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笔者强调的辩护类型是专业的精细化刑事辩护。所谓精细化辩护已经有很多专业论述的,在此不再赘述,仅简单勾勒一下我对“精细化刑事辩护”的理解、一是深入细致的阅卷过程,以完成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中每一个细节的认知。二是详细、准确的梳理证据,要查找出案件证据和程序上的所有问题,以应对庭审的质证工作,三是缜密的分析证据,要完成案件证据的综合运用,以应对庭审的辩论工作。上述工作是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对刑辩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对于“专业”而言,我总结的一句话就是,“要把握住法官想知道什么,把握住检察官想回避什么”作为本案的委托人和当事人,她们虽然不是很了解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什么是庭审实质化,但是她们知道,本案如果想赢得诉讼,必须要依托证据。这是当事方对本案做出的最准确的判断,也是对律师来说是最重要的环节。正是基于此,委托人和当事人要求律师立足深挖证据,而我和代律深挖证据的能力不仅满足了委托人和当事人的要求,而且大大超出了她们的预期。在此我可以举一个小例子。公安机关同时提取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手机微信记录,但是不同的是,提取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记录是完整提取的,也就是我们能够看到犯罪嫌疑人同所有微信好友以及其在微信群的聊天内容。但是针对被害人的微信仅仅提取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该细节被我第一时间发现,并在庭前会议中作为排非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出。公诉人刻意回避该问题的态度以及代理人不够水准的答辩(我记得当时代理人是说“公安机关如此做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让我们确信该细节没有引起公诉人和代理人的重视,他们被打了措手不及。所以在之后的一审庭审中,以及同二审法官、发回重审的法官、改变管辖后的检察官交流中,我们死死抓住该问题,不断撼动本案证据合法性的问题,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类似于这样的问题,我们通过阅卷全部挖掘出来,极大的影响了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判断。

四、零诚信成本的效果

(一)委托人、当事人和律师之间避免内耗。零成本的直接收益就是避免内耗。我也曾经历过委托人或当事人对律师不信任的情形,律师要拿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弥合来这种不信任(但是很多不信任产生的原因并不在律师身上,所以律师的这些努力本身也是无效的)。而本案中,由于零诚信成本,律师和当事人、委托人的沟通非常顺畅,三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高效而准确,甚至能够互补。当事人相信律师作出的判断是基于有利于自己的立场做出,而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和委托人信任后,可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本身,更尽力的对案件的所有细节作出更缜密的论述,以保证整个诉讼的过程尽量不出现失误。

(二)当事方获得了最具实效的辩护。我和代律经历了本案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改变管辖、国家赔偿和要回被扣押物品共七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虽然只有十天,但是阅卷工作主要在这个阶段完成,而后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完成了各类法律文书,其中一审的辩护词33页一万八千字,二审辩护词39页两万三千字。同时整理了案件中的电子证据、搜查录像、庭审笔录、庭审视频,提交了各类申请十余份。我们可以说,当事人获得的辩护是最具实效的辩护。我们的辩护最终说服了司法机关对本案最终作出了正确的裁判。

(三)辩护人得以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案件本身中。从2020年5月20号开始,我和代律将大部分精力放到了该案中,可以说拿出了浑身解数去发现、分析、理解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份证据。当阅卷笔录呈现在委托人眼前时,委托人的感动甚至超过了惊讶。除了我们一直坚守的职业道德外,委托人和当事人给予我们的信任,是我们愿意全身心投入的最大动力。正如我在自己对该案的评价“当事人以她的坚持拯救了自己,而我们作为律师,以我们专业强化了当事人的坚持”

    五、由此案获得的感悟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想读者已经能够明白我提到的“诚信成本”的具体内容。在我并不长的执业生涯中(本人是2017年辞去公职,经过任职回避期和实习阶段,2020年正式开始执业)既经历过诚信成本低的案例,也经历过诚信成本很高的案例,既出现过最后被当事人“活坑”的画面,也经过了实在建立不起来信任而主动退费的事情。但是像本案这样不仅诚信成本为零,我们更与当事人、委托人建立了深厚的“战斗友谊”的,确实是空前的。通过这个案例,我进一步确定了自己职业方向和职业风格,同时也更加清晰自己应该成为、以及能够成为一个什么样子的刑辩律师。这个案件给予我的感悟是很多的,简单总结如下:  

    (一)收获:专业为先、诚信为本。

    本案可以说是专业精细化辩护的一个经典案例。我和代律通过这个案件收获了很多,比如业务上的精进,比如对专业精细化辩护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比如如何与当事方建立信任关系并有效降低诚信成本。比如如何更具实效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比如如何在庭审中准确传达辩护意见、……。本案能够取得良好的结果,专业起到了基础的作用。我和代律多年来形成的对证据的敏感性和对程序的无限重视,不仅赢得了当事方的尊重,也获得了办案法官、检察官的尊重。同时社会本身就是很复杂的,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又是在一般的社会关系之上处理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间该坚守什么,该适应什么,都是显得重要且必须的。那么通过这个案例,我进一步感受到诚信的重要性。律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既有专业性,又有商业性。对于刑辩律师来说,似乎还有一丝神秘性。刑事诉讼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相对陌生,所以,现实中打着专业性的旗号夸大宣传的律师并不少见。有些律师仅看效益,不顾口碑,最后落得唯利是图的名声的实例也是有的。但是作为我个人来说,通过这个案例,我感受到了诚信对于当事人、委托人在案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性,感受到了诚信对于提升律师职业感受的重要性。感受到了诚信对于当事方和律师的双重重要性。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诚信和坚持专业对于我来说将是同等重要的。

    (二)期许:客观理性,给予律师应有的信任

    期许是我想对当事方提出的。这个案子,作为律师的我们最要感谢的是委托人。可以说委托人的理性保证了这个案件的成功。律师最怕接触的就是完全沉浸在自己思维中的当事方,这样的当事方并不清楚律师的作用和价值是什么,并且固执的认为,既然我请了律师,律师就应该按照我的想法和思维方式把案件打赢,至于这种想法和思维方式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可行性,这种想法和思维方式是否能够打赢诉讼,这些都是律师需要考虑的事情,和当事方没有任何关系。而当律师提出与当事方不同的想法和判断时,当事方并不会进行思考或采纳,而是一味对律师进行否定。说得直白一些,这样的当事方其实就不该请律师,因为律师的作用基本发挥不出来,还会彼此都很疲惫。这样的案件恰恰就是诚信成本最高的一类案件。而本案中的委托人首先选择了自己需要的律师,然后借助律师的专业判断,努力以法律思维判断案件的优势和劣势。同时不给律师添乱。让律师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和对证据的分析判断上。律师在与当事方构建信任关系的过程中是非常被动的,本案委托人最高明的地方在于,她不仅主动的承担起了与律师构建信任的重任,不仅时刻保持清醒,绝不在这个过程中起反作用,更是想方设法的促进这种信任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能遇到这样的委托人其实也是律师的一种幸福和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