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事案件辩护 法录帮 法律 1.8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云南省刑事案件辩护你好,那个云南省刑事案件辩护 的事,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TAG标签: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 云南 刑事辩护 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