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常识/列表

离婚时丈夫把孩子抢走女方该怎么办?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生活中大家应该见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夫妻因为闹矛盾、吵架导致夫妻的感情越来越淡,没有再和好的可能性时,双方就准备离婚,但是就孩子跟谁生活没有达成一致条件,女方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夫妻关系,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在这期间偷偷把孩子带走藏起来,不让女方见孩子,那么,此时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时丈夫把孩子抢走女方该怎么办?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时丈夫抢走孩子,女方可以去人经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审理解除夫妻关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很多夫妻会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矛盾,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双方应当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无法协商时,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等,遇到抚养权纠纷,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做时,及时的去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千万不要有抢孩子等过激行为,这将不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婚姻纠纷请随时来咨询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