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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你应该知道这些知识


起诉离婚,你应该知道这些知识

一、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那怎么起草离婚起诉状呢?

1标题“民事起诉状”,因为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因此应当将标题写为“民事起诉状”。

2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一般是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所地和联系方式。

3写明诉讼请求,一般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请求(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望权内容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另外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写明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请求。

4写明事实和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5具状人(一般是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的姓名和日期。

民事起诉状建议至少准备一式三份,两份立案时交给法院,一份自己留档。

2身份及身份关系证据

1身份证据:主要是双方的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即可,用来证明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如果没有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官方证件或证明也可以作为身份证据。

2身份关系证据:主要是双方的结婚证,用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登记,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要提供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男女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明双方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主要有:

1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注意法律上认定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标准非常严苛,不仅要求要求夫妻双方在两个不同的地址居住,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而且要求必须是一方主动不想和另一方在一起生活而分居,理由不能是两地工作、跨国学习、外地就医等等客观原因;此外还要求持续满两年这中间如果两人又和好了,又共同生活了,再重新分居了,时间是不能累计计算的。因此搜集证据时要注意尽量符合上述标准。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重婚是指已经结婚,但在婚姻关系期间又和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长期稳定和他人保持紧密的关系,比如与他人在外形成定点居住,如果只是偶尔、短暂和他人出轨或婚外情,一般不认为是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病历资料、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刑事犯罪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法院的判决书、其他单位的证明或记录等。

5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但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比如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6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证据:比如法院的宣告失踪判决。

7其他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视个案不同情况判断。

4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

1子女基本情况的证据:主要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或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用来证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基本情况。如果是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2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证据:主要是证明自己抚养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更有利或自己无生育能力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更有优势,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更有优势,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更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无生育能力可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1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比如存款、房产、股票和基金份额、其他有价证券、共同经营的公司等,应当列明财产性质和详细信息,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如银行存单或存折、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还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2夫妻共同债务证据:应当列明债务形成过程、用途和金额,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其他凭证。

3双方经济状况证据:主要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印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6需要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的证据

1需要经济补偿的证据:主要是证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这其实是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与肯定,是对家务劳动者或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一种补偿。

2需要经济帮助的证据: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弱势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帮助。这种证据主要是弱势一方有疾病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状况等的证明。

7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如果是因为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证据。这里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存在一定重合,因此不再赘述。

二、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离婚案件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就直接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夫妻双方分居在两个不同的区域,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可能结果

起诉离婚时,会因不同情况导致诉讼结果有一定差异。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一般性的争执轻微的打骂、出轨或婚外情、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诉讼中顺利离婚。此时即使上诉二审法院可能也还是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而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家庭暴力除外),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起诉,这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或者判决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意见不同

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先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再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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