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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结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出现了裂痕,接着天天吵架无法再维持这段感情的时候,只能选选择离婚,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时给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去看望孩子,男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协议离婚后,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等协商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这是法律赋予男方的权利,女方不能擅自阻碍行使探望的无权利,除了有法律上探望权中止的事由发生,如以下几种情形:

1、男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行使探望权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男方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男方将子女带入危险场所或其他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场所;

4、男方品行不端、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男方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的;

在以上几种行为出现时,女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男方行使探望权,并向法院提交证明男方存在上述行为的有效证据,法院在查明属实后,会依法中止男方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如果以上不利于子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消失时,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其探望权。如果女方故意不让男方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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