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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以案说法:男子诈骗八旬未婚独居老太100多万元,怎么判刑?

  72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一名八旬老太的诈骗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沈阳刑事律师以案说法:男子诈骗八旬未婚独居老太100多万元,怎么判刑?

  宝山法院介绍,2016年,郑某为开展旅游推销工作,在宝山区众多小区的信箱中投放免费领取鞋子的传单。有顾客想要了解情况时,便向他们推荐旅游,从中赚取高额返点。

  2016年下半年,80岁的李老太在自家楼下信箱里看到该广告后,电话联系郑某表示想要领取鞋子。郑某冒名陈国忠送鞋推荐旅游时,了解到李老太是未婚独居老人,并且喜欢做一些理财。随后一段时间,郑某请李老太吃饭,慢慢赢得了李老太的信任。

  经查,20171月起,被告人郑某取得被害人李老太的信任后,编造在其处投资理财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噱头,以投资游轮、空调生意等事由诱骗被害人李老太投资。这期间,被告人郑某又利用被害人李老太年老不会使用银行ATM机取款、转账,以方便投资为由骗得被害人李老太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共二张,尔后通过ATM机转账、取现10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嗣后,被告人郑某将二张银行卡交还被害人李老太,被害人李老太根据被告人郑某的要求将二张银行卡注销。

20192月起,李老太逐渐意识到不对劲,开始向郑某催要欠款,郑某无力还款后就将李老太的电话拉黑。20208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起点为三千元,对于男子诈骗八旬未婚独居老太100多万元,应当如何量刑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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