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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炒股婚后增值,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除了房产分割外,离婚财产分割涉及股票的也比较常见。杭州离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的问题当事人比较难理解。本篇文章李晓娟律师主要讲解一方婚前购买股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婚前炒股婚后增值,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离婚时是否分割,需要根据婚后是否操作股票以及具体操作行为来区分。

一、如果对于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一直没有卖出买入,那么该股票价格变动为纯市场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离婚时不管是否存在增值、增值多少都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

二、如果对于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有持续的卖出买进的操作,则将视作一方在婚内的再投资行为,婚后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

综上,婚前购买的股票,若婚后没有操作,则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若婚后有卖出买进等投资操作行为,则婚后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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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