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延迟收房物业费怎么算
Q1
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是业主发现新房不具备交付标准,要求开发商整改。业主在开发商整改完成后收房,但物业公司从开发商首次通知业主收房的时间起算并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部分地区也根据该规定针对物业费交纳数额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作出进一步细化。
Q2
业主是否应该从收房后开始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因某些原因,在开发商通知收房的3个月后收房,这3个月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若已符合交房条件、因业主一方原因而迟延收房的,迟延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Q3
业主已经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物业公司还要业主交小区水电公摊费呢?这个合法吗?
若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公摊费用,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交纳,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代收费项目、标准、金额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若物业服务人假借代收公摊水电费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不合法。
Q4
物业以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为由,不交付房子,合法吗?
当然,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未履行配合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时,业主也不得以开发商未交付房产证为由拒交物业费,应当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Q5
若法拍房公告里未约定物业费继受主体的,房产过户至买受人之前的物业费,应由谁承担?
法院的拍卖文件不仅有拍卖公告,还有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若法院的拍卖文件中均未对确权之前的物业费进行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公司可向原业主主张确权前欠缴的物业费,获得生效债权文书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参与拍卖房款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