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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怎么约定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书面作出约定的行为,一旦离婚成功了,离婚协议就生效了,那么,离婚协议中怎么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呢?

离婚协议中,怎么约定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想法,协议中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双方时协商约定的,我国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另外,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由夫妻一方偿还,离婚后一方清偿债务后是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分配不得对抗债权人,只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为了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离婚时在协议中将共同债务约定由夫或妻一方偿还,与另一方无关,债权人仍然可以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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