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增加是否补交诉讼费 法录帮 法律 1.5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诉讼标的增加是否补交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3、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TAG标签:诉讼 标的 诉讼费 诉讼仲裁 补交 受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