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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向债权人的现金流量

流向债权人的现金流量
请问流向债权人的现金流量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绝大部分是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或现值计量,许多准则都对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及披露做了规范.在《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并列,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和现值的比例很高,公允价值和现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亮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准则见(表1)所列. (一)收入准则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要求,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显然,《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仅改变了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准则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其中所发行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依据.以上就是针对你提出的流向债权人的现金流量的计算方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