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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对代替考试罪和非法代替考试罪有哪些规定

司法解释对代替考试罪和非法代替考试罪有哪些规定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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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司法解释

您好,关于代替考试罪司法解释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究竟有哪些

目前刑法未予列明具体包含哪些考试,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说明。但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