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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