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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补办结婚证证明需要什么?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结婚证证明须持证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