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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赠与的对象

土地赠与的对象
房屋赠与的对象有什么限制?
  房屋赠与的对象没有限制。  一、赠与房屋的条件要求: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二、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