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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有权查看账簿

债权人是否有权查看账簿
债权人是否有权查看账簿
除非与债务人有约定,否则债权人无权要求查看账薄,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还具有股东身份的可以要求查看账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见,具有股东身份的债权人如果要查阅公司账薄,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先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在书面文件中需要说明目的。
2、如果公司没有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答复股东或者拒绝股东查阅的,则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3、但是对于会计账薄是否包含原始记账凭证,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法院支持查阅会计凭证,有的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