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最高院关于管辖权异议

最高院关于管辖权异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