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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能买卖吗

北京商品房能买卖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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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商品房的买卖有哪些具体流程


(一)公布房源信息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将房源分配到区(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二)提出购房意向

1、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地点的意向并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2、选出入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登记家庭按照优先供应条件和困难程序排序,优先家庭在前、一般家庭在后,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未入围的家庭,等下批摇号时,汇同新的符合条件家庭重新排序;

(三)登记入围情况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入围家庭名单后,将本区登记家庭的入围情况、摇号时间、地点通过区级审核窗口、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向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

(四)组织公开摇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未被摇中号码的入围家庭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次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五)公布摇号结果

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

(六)选房签订合同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选房活动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好具体的房屋后,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持《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与销售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