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 法录帮 法律 1.9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湖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湖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 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TAG标签:面积 宅基地 湖北省 房产纠纷 农村 房屋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