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诉讼保全告知原告续行保全

诉讼保全告知原告续行保全
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