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权 异议 法录帮 法律 2.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TAG标签:异议 诉讼管辖 诉讼仲裁 管辖权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