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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前准备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
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以下几点: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