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刑事诉讼庭前会议

刑事诉讼庭前会议

在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组织一次庭前的会议,这个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一些相应准备,那么在庭前会议之后多长时间会开庭?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