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庭前会议
在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组织一次庭前的会议,这个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一些相应准备,那么在庭前会议之后多长时间会开庭?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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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