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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处理

建筑施工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处理
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综上所述,由于违约有可能发生在项目工程的各个不同阶段,所以对于开票的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的。而且作为公司财务部门的这些工作人员,最好也要适当的了解一下国家税收制度方面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连开票都不会开,公司财务也不可能能管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