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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的务工费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职工的务工费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职工的务工费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1.在法律上虽然说当事人是属于退休职工,但是有可能在退休以后仍然在社会生活当中有跟其他的民营或者个体工商户建立的劳务关系的,只要因为这种意外伤害已经耽误了当事人的正常收入就有误工费,除非该退休职工除了退休金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经济收入,就不需要赔误工费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