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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第十八条

交通法规第十八条
请问一下全国交通法规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你好。全国交通法规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登记和行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