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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父亲与女儿

房产证写父亲与女儿
你好,房产证写父亲名
这套房子应该视为父母赠与给儿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没有权利请求分割这套房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怎样,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注意,产权必须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应该视为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仅要看出资谁,还要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