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投诉

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投诉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旅游者在出游之前都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这种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这是一项必要的例行手续。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了解、判断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即要求对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工作证》,以确定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合同,应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①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②旅游价格。旅游价格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包括以下几项:交通运输费、用膳费、住宿费、导游服务费、旅游意外保险费等。③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同时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不会得到旅游的愉快,而且还要赔钱。
(3)细节问题。在旅游期间,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问常常会因为许多细节问题而产生纠纷,而这些问题在合同上并没有清楚地表述,产生矛盾时也无据可依。这些常见的细节问题,如:
①所乘的客运汽车是哪里生产的、什么品牌、型号、有无空调、车中有多少座位。
②参观哪些景点,何时开始参观,到何时结束等,应将旅行社所作的广告上的行程等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这些方面如未在合同中注明,都无据可依,容易产生纠纷。
③住宿方面: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是有出入的,住宿设施是哪种等级的旅馆、招待所、宾馆、饭店,都应在合同上有所说明,否则都是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问题。
④购物方面应明确购物的次数、购物点名称和各个购物点的逗留时间。
⑤旅游价格这一项,应尽可能地在合同上说得具体、详细些,要将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如实地在合同上详细注明,这些都是双方最容易产生争论纠纷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