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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工资

工伤鉴定后工资
工伤鉴定后的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复工后按所在岗位同工同酬。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如果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内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未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一般是停工留薪期已满的情形,应当复工。职工因工伤事故伤害自有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予以了补偿,复工后能够从事原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变,与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不应有变化;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与本单位其它同岗位职工同工同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