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 法录帮 法律 3.3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你好 ,你咨询的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是什么意思呢?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TAG标签:损害赔偿 第五条 正当竞争 消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