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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部分切除伤残等级

肝脏部分切除伤残等级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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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可以以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可初步判定为八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八级标准:52)肝部分切除;
七级标准:51)肝切除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