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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断绝关系

未尽抚养义务断绝关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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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能否断绝赡养义务及父子关系?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