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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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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一般是14年左右,详见刑法修正案八。十五、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