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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模板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模板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模板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