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模板 法录帮 法律 2.2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模板《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TAG标签:模板 清算 破产清算 公司经营 报告 房地产 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