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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

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
专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专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专利合同诉讼中的首要问题。确认专利合同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讲是解决专利合同诉讼的前提。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专利合同诉讼案件,首先要审查专利合同的效力,对于无效的专利合同,因为其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的请求就不能实现。


对于专利合同效力的认定,不仅应当依据《合同法》


对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而且要依据《专利法》的特别规定。


从实体要件上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的专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除了上述《合同法》的规定之外,专利法在专利合同的形式和生效程序上对合同的效力也作出了规定。例如《专利法》第十条对专利合同的相关要式法律行为作出了规定,一旦人民法院在专利合同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发现合同的形式要件和生效程序不符合这些规定,合同就不能认定生效。虽然专利合同没有生效和无效是有区别的,但是在专利合同诉讼中,专利合同没有生效和无效对于当事人胜诉的影响却有相同之处。总之,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合同主张无效或没有生效的,应当根据上述相应的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没有生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认定该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