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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陈述书能让律师代念吗

离婚诉讼中的陈述书能让律师代念吗
离婚诉讼中的陈述书能让律师代念吗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不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特别授权,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当事人最清楚,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
一、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质证的流程如下:
1、质证程序启动: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2、出庭通知: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3、出庭: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4、出庭质证: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5、核对笔录: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
二、开庭原告可以不说话吗
开庭原告不可以不说话。法官指定要回答原告的问题,律师不能代为陈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书记员首先核实法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原告首先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案件争议的总结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最终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审判记录并签字。
三、离婚案件本人不出庭能否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本人不出庭,能否判决离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
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