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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怎么处理,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方怎么处理,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方怎么处理,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方应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如果一方未全责,则不足的部分全部由全责方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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