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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百三十三

刑法二百三十三
律师,我想知道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本案被告人吕文涛私自架设电线,目的在于解决自家的生活用电问题,并不针对其他任何人。他在得知电线破损以后,已经预见到如果不采取措施,将会出现他人触电伤亡的后果。但他没有听从电工的要求更换新的电线,而是对电线的破损处用塑料薄膜包扎起来,并用手去碰触包扎的地方,觉得没有电麻的感觉,就轻率地认为不会出事故。被告人的这种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完全符合过失犯罪的特征。因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杀人罪。法院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杀人罪对被告人吕文涛定罪判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