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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土地证

供销社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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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供销社土地证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