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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产假工资

南京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 南京
 你在产假期间除了能够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工资也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