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管辖 法录帮 法律 2.5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工伤认定的管辖问题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在参保地之外发生事故,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委托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本市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TAG标签:管辖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工伤 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