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首先是批准的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有悔改之意,接受良好改造的犯人。监外执行适用于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人。第二计算时间不同,若假释犯人被撤销假释,则犯人假释的时间不记录在服刑时间,监外执行收监服刑时,监外执行时间属于服刑时间。第三是服刑对象,假释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人,监外执行不适用无期徒刑的犯人。最后是收监条件的不同,假释若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则给予撤销,监外执行需在刑期未满的条件下违反规定则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